【初始合同】深圳市噪声重点污染源筛查技术服务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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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合同】**市噪声重点污染源筛查技术服务

一、合同编号: HT_****-A

二、合同名称: 【初始合同】**市噪声重点污染源筛查技术服务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市噪声重点污染源筛查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755-****318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红桂一街95号3栋

联系方式:136****11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市噪声重点污染源筛查技术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全市噪声重点污染源初筛,现场调查监测和模拟分析,评估噪声污染程度并指导落实降噪措施。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00

合同金额: 119.17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6-2025.6,**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07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将原合同第五条支付和结算方式(三)付款方式变更为以下内容: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945,15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该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做调整。 1.首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首期款人民币小写¥595,8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伍仟捌佰伍拾元整)。 2.尾款: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及专家验收,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即人民币小写¥349,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玖仟叁佰元整)。 三、补充协议签订说明 1.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合同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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