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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少]【澄清答疑】汽车检测与新能源技术配套(标准厂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汽车检测与新能源技术配套(标准厂房)项目 | ||||||||||||||||||||||||||
| 标段编号 | PKFJ****473-01SGGH | 标段名称 | 施工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4月16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汽车检测与新能源技术配套(标准厂房)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PKFJ****473-01SG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4月08日 14: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调整:八、关于投标保证金减免措施如下:(1)施工项目(含工程总承包),投标保证金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免收,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减半收取。(2)服务类项目(含全过程咨询)货物类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免收,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减半收取。(3)诚信状况良好是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国家、省信用平台网站没有失信行为被公示。(4)实行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其他要求按《关于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执行。 具体详见澄清修改文件。标书代写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5日 09:15 未改变。 标书代写
****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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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