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江口“工业4.0”创新产业园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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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潜在投标人:

****“工业 4.0”创新产业园项目截止2025年4月14日,收到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提问,现对以下内容进行相关答疑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明显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相关条款。在招标公告第2页:“(3)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此条内容属于明显高于本项目特点和招标人实际需求的条款。

回复:勘察资质要求调整为“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满足)。”

问题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4合格投标人”中描述“1.4.1 合格投标人须是招标文件购买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是****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即可,还是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购买招标招标文件,未明确,需要澄清。

回复: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公司购买即可。

问题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描述“向未中标的社会资本方退还投标保证金”,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6投标保证金”中“投标保证金由独立投标****公司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保****公司递交”,描述不一致,需要澄清。

回复:“3.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描述“向未中标的社会资本方退还投标保证金”中的“社会资本方”指独立投标****公司。

其他更正事项:招标文件附件获取时间**,**后的获取时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1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30-11:30,14:00-17:00时。

其他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执行。

招标人1(盖章):**市******公司

招标人2(盖章):**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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