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潜在投标人:
**** 工业4.0 创新产业园项目(重新招标)截止2025年5月23日下午2点,收到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提问,现对以下内容进行相关答疑澄清:
问题1: 项目投资管理协议中对非生产性用房的分割条件约定没有明确,只约定了按幢、层分割,若员工宿舍与产业用房同步转让,是否可以按间分割,企业可以 1:5(举例)的比例进行搭售员工宿舍。员工宿舍按层搭售,会出现搭售不平均或企业需求不足一层的状况出现。
回复:请按项目投资管理协议执行。
问题2:关于项目等比例去化率说明条款中,非生产性用房(员工宿舍、研发办公用房、西侧二号的商业地块)是否计算在内
回复:厂房、宿舍、办公楼、商业都计算在内。
问题3:招标文件基本情况表中第 4、本表应附独立申请人、****公司****公司的纳税证明(近 3 个月) 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纳税证明包括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以及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请问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去哪里下载操作
回复:缴纳社****银行****公司向税务部门支付社会保障金的缴税付款凭证为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市**区为例,可在**市海****管理中心开具 **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具体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提供。
问题4:银行保函保函的有效期为 1 年和投标有效期 6 个月冲突,请问是否改为和投标有效期一致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根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土地款是否按照暂定金额 40500 万元计取(后期以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者权益为准),若我方中****公司 10%的股权承担土地款 10%的资金,即 4050 万元。
回复:增资金额以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即43488万元)作为参考依据,在浙交汇平台交易,具体金额最终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资产评估结果考虑了摘地费用、相关税费、增值等因素。
问题6:按照《委托运营协议》P36 页, 第 9.1 甲方提出的提前终止:(g)运营期内,项目等比例去化率不满足相应阶段考核要求,情节严重的; 《委托运营协议》P31-32 页, 7.4 运营期绩效考核-7.4.1 第一阶段。运营期第一年末:项目等比例去化率达到 40%...... 问:按照运营期绩效考核项目等比例去化率不满足相应阶段考核要求占比多少算情节严重能否给出明确的界定范围。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执行。
招标人1(盖章):**市******公司
招标人2(盖章):**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