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其他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挂牌价:488.0万元 | 保证金:50.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4月18日 11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9日 16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
1、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及相关文件,成交金额 60万元(不含60万元)-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收费2000元/宗,此次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支付。
2、展示地点:**县松木塘镇樟溪村。
3、经估算**省**县樟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技改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量为154.64万吨;
4、****集团****公司评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政府批准拟定标的起拍价为488万元。
一、交易要求:
1、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买受人(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2、买受人应当自成交公示期满后3日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成交确认书》等),自成交公示期满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公告要求汇入指定账户)。
3、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自成交公示期满后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拍卖。
4、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付款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委托人收取,并按《拍卖法》第39条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标的按现状拍卖。
2、标的具体数量、品种规格等均以评估为准。
3、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不开具成交价款发票。
4、在清场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安全保管(被盗、受损等)责任事故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请涉及标的物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在公告的时间内报名并参加网络竞拍会,缺席将视同放弃相关权利。
6、标的移交时间:标的成交后1个月内由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7、成交后,该标的物在移交之日前的所有经济纠纷和由经济纠纷所带来的法律责任由委托方负责。
竞买人需在竞得标的后3日内在线上签订《成交确认书》,待发布成交公告后,再与委托人线上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三、****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根据非税开据的《**省非税收入交款通知单》(电子)票据扫描右上方二维码,按要求进行支付流程缴款或转账。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4月18日 11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05月20日 11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5年05月20日 11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4月18日 11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05月19日 16时3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488.0万元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5.0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本次转让采取拍卖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