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贺州职业技术学院(黄姚校区)办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集中采购部分)质疑函的答复书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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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采复[2025]8号

质疑供应商名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伟

委托代理人:潘强

地址:**省****工业园区内

联系方式:158****4166

你公司4月21日快件****学院(黄姚校区)办学设施设****采购部分)标项四(HZZC2025-G1-990040-HZSG)的质疑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结****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无法确定我司是否在评审过程中享受了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结果已按要求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中标结果公****办公厅(财办库〔2020〕50号)规定执行,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经查,质疑人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给予了价格折扣,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进行评分,没有错误。

另外,根据《****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规定,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因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2:本项目涉及四个标项,各分包****政府采购品目,但是,评审时却抽取同一批专家进行评审,难以保障本项目评审结果的专业性,****委员会是进行评标(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2名,5名技术专家组成,满足各标项评审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质疑事项1、2不成立,本项目依法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单位:****

集中采购机构:****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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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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