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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分院门诊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黎明分院门诊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 资金来源: |
国资 64.5% 自筹 35.5%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为 3040.47 平方米。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其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4-27 09:19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建设局0691-****620 |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李晓龙 |
| 办公电话: |
137****7915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经办人: |
张灏 |
| 办公电话: |
158****7332 |
移动电话: |
158****7332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黎明分院门诊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5-08 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5-21 09:0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县开标室二标书代写 |
| 开标方式:标书代写 |
网上智能开标标书代写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411.487583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项目概况:****黎明分院门诊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3040.47 平方米。其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和配套附属工程。主体工程:**门诊综合业务用房一栋,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 2210.18 平方米;配套附属工程:**设备用房493 平方米;****处理站及医疗垃圾用房 337.29 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含室外给排水与雨水管道、室外电力管网、绿化景观、室外道路及硬化等)。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3.9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满足资格要求的施工企业,且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工作。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联合体成员之一不能履约或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可与其解除合同,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全权承接。各方具体责任承接详见合同条款。 (5)二个或二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
| 资质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具****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 3.2 资质证书: (1)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3)工程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3.3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3.4 财务状况:具备近三年(2021-2023或2022-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新企业,无需提供)(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5主要管理人员: (1)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指“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2)项目经理(兼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指“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 (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指“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 (4)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根据《**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规定本工程拟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要求如下:项目经理(兼项目总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拟派往本工程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中标记“*”的可以兼任),(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 (5)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经理(兼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管理人员中的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 3.6企业信誉: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处于被责令停业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cn/)”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由投标人结合上述内容自行提供“信誉情况承诺书”。项目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若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7相关承诺: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给出的相应格式作出承诺或说明。 3.8其他: 3.8.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一中标候选人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8.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3.8.3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仅针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 3.9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满足资格要求的施工企业,且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工作。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联合体成员之一不能履约或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可与其解除合同,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全权承接。各方具体责任承接详见合同条款。 (5)二个或二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经理(兼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指“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无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5-21 09:00 |
附件信息
| 附件: |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 1 |
招标公告.pdf |
2025-04-27 09:20: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