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城市阅读空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025]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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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4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5年5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关于本项目未设置价格扣除的相关疑问。

答1: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文件设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问2:关于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评分因素设置的相关疑问。

答2: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评分标准描述语义明确,评分因素设置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不违反相关规定。

问3:关于评分标准“人员配备”中,拟派的运营人员相关评分项设置的相关疑问;

答3: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城市阅读空间运营服务,涵盖文化活动策划、读者服务等职能,且本次招标的部分城市阅读空间为省级公共文化空间,涉及大量面向群众的文化活动组织、推广等工作,与群众文化专业职称人员须具备的组织、策划、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专业能力相契合,能够更好地满足项目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与采购需求高度契合,评分项设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问4:关于评分标准“媒体报道”中,评分因素设置的相关疑问。

答4: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评分因素设置中供应商名称作为评分要件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违反相关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水湖镇杨公路与南一环交叉口北部综合楼4楼

联系方式:0551-****2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1979、****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志敏

电话:0551-****1979、****1970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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