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大石乡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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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委托,拟邀请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参与**县大石乡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交易活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县大石乡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

1.3项目地点:**县大石乡新材料产业园内

1.4最高投标限价:****948.92元,其中暂列金:0元,详见最高投标限价。

1.5项目内容:1、综合布线系统;2、信息网络系统(含信息安全);3、信息引导与发布系统;4、综合安防系统;5、电子巡更系统;6、机房工程系统;7、建筑能效监管系统;8、弱电综合管网系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规格说明书。

1.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1.7成交通知书发放形式:书面形式

二、资质、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③交易时间截止前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交易时间、地点、方式

3.1交易时间:2025年5月13日10时00分

3.2交易地点:****会议室

3.3交易方式:现场公开随机抽取

四、交易注意事项

4.1本次交易单位为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参与交易活动,拟参加本次交易的供应商须在交易时间前前往****获取自主交易文件参与本项目交易。

参加本项目自主交易会议的供应商只允许派一位代表(仅限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本单位在职职工):

①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最高投标限价确认书原件、技术规格说明书承诺函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若项目负责人参加,应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最高投标限价确认书原件、技术规格说明书承诺函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若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应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最高投标限价确认书原件、技术规格说明书承诺函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含基本养老保险)。

以上不能出示者视同企业单位未参加预发包会议,将自动放弃预发包资格。(备注:因证书原件正在变更、年检等现场无法提交,须****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

4.2 价格指数K值确定:设定10个随机数,90%、90.25%、90.5%、91%、91.33%、91.66%、91.99%、92.5%、92.75%、93%(重复抽取),由发包人代表分3次随机抽取,然后将发包人代表抽取的3个随机数进行算术平均,为价格指数K值(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暂估价)×(现场由发包人代表抽取K值)+暂列金+暂估价。

4.4确定成交人:供应商代表按照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随机抽取一个号码,作为供应商的对应编号,并签字确认。由发包人代表在供应商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一个编号,抽取编号对应的企业单位即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4.5请各供应商对照本公告所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交易时间截止前自行核算工程量,如有异议应在交易时间截止前书面提出。发包人对供应商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当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发包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成交后,发包人不接受因成交人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价完成交易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4.6请各供应商自行核对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异议和投诉,请在交易时间截止前书面提出,发包人将组织复查。如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误差超过±3%的,发包人将进行修正,如误差在±3%以内的,发包人可不予调整。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成交后,发包人不接受成交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价完成交易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4.7交易会议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当响应本项目的供应商仅为一家时,发包人可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人。当响应本次交易的供应商有两家及以上时,则现场随机抽取决定成交人。当所有供应商均未响应本次交易活动,发包人将重新组织交易活动。

4.8成交人与发包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4.9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80%收取;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按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的70%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自主交易公告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

六、联系方式

1、发包人信息

单位名称:****

地 址:**县江塘乡江塘街77号

联 系 人:梅女士

电 话:182****1211

2、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地 址:**县人民路51号

联 系 人:叶工

电 话:0556-****236 181****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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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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