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大石乡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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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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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梅女士

电话:182****1211

项目名称

**县大石乡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

项目编号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县人民路51号

联系方式:0556-****236、181****5018

发包方式

自主交易

最高投标限价(元)

****948.92

工期

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交易时间

2025年5月13日10时00分

交易地点

****会议室

成交人

****

成交价(元)

****394.74

资质等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项目经理

朱永超

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

京111********07375

公告时间

(1个工作日)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4日17:30

异议、投诉受理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形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56-****018)提出投诉。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公示结果自动转为成交结果。

注:异议和投诉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且异议和投诉的相关请求与证明材料须一次性书面提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受理。

注:<1>异议和投诉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2>异议和投诉的相关请求均应当由项目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递交,否则,将不予受理。

<3>异议和投诉的相关请求与证明材料须一次性提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受理。

<4>虚假和恶意异议或投诉,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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