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市西****砖厂内
法定代表人: 陈应浓
委托代理人: 陈应浓 电话: 138****1486
****商贸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05月06日11****公司现场递交的关于2025年融水县生态护林员简易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予以受理。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原文引用:
我公司对本项目中标单位广****公司涉嫌业绩造假,该单位同类业绩无法满足中标条件,恳请有关部门核查其业绩材料的真实性。
二、质疑事项的答复:
贵公司质疑本项目中标单位业绩造假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在处理质疑过程中,已向被质疑供应商发出要求其对被质疑事项进行说明的函,被质疑供应商对质疑事项作出了说明并提供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一致,****委员会认定,其业绩证明材料有效。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同泽工程****公司
2025年05月09日
附件信息:
答复函.pdf (79.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