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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市**组团I标准分区I37-3、I37-4、I38、I39地块及周边道路和I40-3、I40-5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万元) | 205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3888 |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 保函 | 现金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 **** | 根据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文件,按照国家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导则等要求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导则开展布点取样、检测结果分析、评估等工作,负责编制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提交生态环境部门技术审查,并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备案,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评审意见书或批复文件。 | 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地块土壤污染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后取得生态环境部门评审意见书或批复文件。 | 成果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导则等技术、质量要求,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评审意见书或批复文件。 | 2025.1.22 | ****000 | 李聪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工程011****00376 | / | / | / | 20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