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南港大道(溪滨大道至北环路段)项目及原**八中教学楼宿舍楼被征收房屋旧房拆除工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南港大道(溪滨大道至北环路段)项目及原**八中教学楼宿舍楼被征收房屋旧房拆除工程,项目业主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拆除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县**镇。
2.2工程规模:**镇南港大道(溪滨大道至北环路段)项目及原**八中教学楼宿舍楼被征收房屋旧房拆除工程涉及拟拆除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34830.41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物(结构:框架)建筑面积为1384平方米,房屋建筑物(结构:砖混)建筑面积为20492.37平方米,房屋建筑物(结构:砖木、简易/临搭)建筑面积为786.44平方米,房屋建筑物(结构:木构)建筑面积为1643.29平方米,房屋建筑物(结构:铁皮)建筑面积为10524.31平方米。若后期因政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等原因,部分厂房或房屋不能拆除,这部分面积予以扣除。(以**县****公司、五****公司出具的结算证明为准,按实计算,多退少补)
2.3拆除范围:**镇南港大道(溪滨大道至北环路段)项目(涉及陈厝村、罗洲村、方庄村)及原**八中教学楼宿舍楼被征收房屋。
2.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工。
2.5工程质量要求:完成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拆除等工作,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施工过程需做好安全、文明生产等各项工作,沿路沿街拆除需搭防护架,并符合**县降尘、降噪等环保要求,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中标方负责赔偿并负全部法律责任。
2.6 拆除残值回收金最低限价(即最低投标限价,下同): 4.9/㎡。(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房屋拆除,以及购买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防尘降尘、渣土清运收纳、平整场地、围墙围挡、宣传标语、洗车台、路面清理、拆除后地面覆盖、保护措施费27用等。投标人报价为完成拆除清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建筑的拆除、运输、清理、设备工具费、人工费、保险费、税收、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利润以及可能漏项漏报等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拆迁现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后进行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6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7其他资格要求:/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2025年05月16日 至 2025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区金祥路517号**海悦园2号楼1102【****】
方式:现场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须填写《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按本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公对公转账(不接受个人转账)相应的金额到上述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将转账底单复印件或截图及填写《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致电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2025年06月06日 15时00分00秒(**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标书代写
地点:**省**市**区金祥路517号**海悦园2号楼110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名称: ****
地址:**省**市**县**镇**街108号
联系人: 王承汉
联系电话: 137****2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金祥路517号**海悦园2号楼1102【****】
联系人:林晓白、张永鑫、谢宇清
联系电话:0591-****3285
电子邮箱(开具发票及申请退还保证金): ****@163.com
电子邮箱(报名邮箱): ****@163.com
注:开具发票要求(开票信息发至邮箱: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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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