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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两室两站)设施设备项目(包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鹤龙街**三线自编6号218房(仅限办公用途)
被投诉人1:****
地 址:**市**区红光大道65号
被投诉人2:****(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五简路2号
相关供应商1:****公司****公司)
地 址:****开发区**大路东侧港欣街北侧
相关供应商2:******公司
地 址:**市**区安华里五区18号楼(2层18-8内)211室
相关供应商3:******公司
地 址:**市**区申港路2888弄28号101室
相关供应商4:北****公司
地 址:**市**区长阳万兴路86号-A152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1.投诉事项1、4,评标委员会对其评审错误;2.投诉事项2、3、5-7,****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3.投诉事项8,本项目4家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标书代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3、5-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