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农〔2024〕61号)和《****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124号)等文件要求,为开展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试点镇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我县决定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的项目实施主体应为我县******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民群众、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服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不良记录。
(三)有较丰富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具备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人力及其他服务能力。
(四)具有水稻耕、种、防、收全流程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优先,能够有效组织农户、整村连片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优先,产业科技支撑能力、品牌策划宣传能力强的优先。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提升实施主体规范化运营能力。实施主体要开展自身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农产品生产记录等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组织结构、规范利益分配、完善内部民主管理,推动生产经营能力提升。
(二)提升实施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实施主体要围绕**稻米产业提升,在**县沈所镇及附近乡镇开展水稻生产托管服务,提供机耕、育秧、插秧、飞防、机收等全过程或部分过程的社会化服务,且各环节服务面积不少于3500亩,联合有关村集体推动小农户水稻生产组织化程度提升。
(三)提升实施主体全产业链科技支撑能力。实施主体要与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在科技创新、新品种推广、技术指导、智慧种植、产业链拓展、品牌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强**,推动水稻品种优质化、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营销品牌化水平提升。
(四)总结经验推广模式。实施主体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全面分析项目执行中的成效和问题,研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方向,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形成可学习、能复制、易推广的典型模式、经验做法并加大宣传力度,示范带动全县水稻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共250万元,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分期拨付给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验收合格后分期申领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对照项目建设内容要求,自行编制《**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应包括目标任务、实施程序、验收安排、时间计划、资金用途、保障措施等内容。同时,申报主体还须提供自身简介、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信用报告、服务主体成员名单、内部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有相关奖励、荣誉、品牌等证明材料的也可一并附上。
申报主体应对资料真实性负责,证明材料存在伪造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六、申报程序
通过自愿申报、审核评审等方式公开遴选实施主体1个。申报材料提交截止后,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打分,并根据评分高低,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申****人民政府网上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七、申报时间、地址、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址:****政府——省乡村**驻****办公室****委员会三楼)。
(三)联系人:侯倩怡,咨询电话:158****9302。
****
省乡村**驻沈所镇帮扶工作队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