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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结果合理、规范和精准,坚持竞争择优原则,现将**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机构申报遴选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根据2025年6月17日收到的《农业农村部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5〕445号)要求,将2025年5月27日发布的《关于**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机构申报遴选公告》中“一、申报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中要求的“2.具有农民培育资质(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修改为“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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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