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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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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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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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首钢**之光5号地1号塔楼35层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一、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资质存在质疑 二、对中标单位的服务报价存在质疑
事实依据:详见《关于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质疑函》及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关于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质疑函》及附件。
请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并回复,确保本项目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单位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贵单位递交的质疑函,经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物业服务行业不再需要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一、本项目共有14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公司的投标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二、根据招标文件异常低价审查要求,******公司已对其投标报价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委员会未认定******公司存在异常低价及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贵单位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如对本次回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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