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6月23****政府以沪府土〔2025〕41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区**街道****小组1802.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02.1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70平方米。
2、**区**街道原****小组4551.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49.7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4平方米。
3、**区**街道原****小组5206.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16.3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90.54平方米。
4、**区**街道原****小组5454.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92.60平方米、建设用地52.65平方米、未利用地909.71平方米。
5、**区**街道****小组4229.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26.5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82平方米。
6、**区**街道****小组1121.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19.2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9平方米。
7、**区**街道原****小组0.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82平方米。
8、**区**街道****小组2089.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88.6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1平方米。
9、**区**街道****小组3639.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94.5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5.2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8098.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489.91平方米、建设用地52.65平方米、未利用地1555.4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春欢 联系地址:**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市**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