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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坐落 |
**县**街道**村二社1幢1单元1层101号、2幢1单元1层102号、3幢1层101铺号、3幢1单元2层201号 |
被继承不动产权证书号 |
德国用(2012)字第1309、 德国用(2012)字第1310号; 德权字第****48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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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继承遗产范围 |
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刘宗林的份额为其遗产(本次发生继承的份额为50%) |
继承方式 |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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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继承人姓名 |
刘宗林 |
继承人姓名 |
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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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继承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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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继承登记情况公示 |
本次不动产继承类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1日起2025年6月12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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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公告机构:****中心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