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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坐落 | **县**街道香城大道三段111号C幢202号 | 被继承不动产权证书号 | 德权字第****4460号 | |
| 被继承遗产范围 | 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苏远全、胥秀芬的份额为其遗产(本次发生继承的份额为100%) | 继承方式 |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 |
| 被继承人姓名 | 苏远全、胥秀芬 | 继承人姓名 | 苏华 | |
| 不动产继承情 况说明 | ||||
| 不动产继承登记情况公示 | 本次不动产继承类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6月10日起2025年7月1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 |||
特此公示。
公告机构:****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