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罗湖区汽修行业VOCs总量减排试点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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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区汽修行业VOCs总量减排试点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2024年**区汽修行业VOCs总量减排试点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区汽修行业VOCs总量减排试点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合同服务内容
1.经双方协商,将原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一)协助开展汽修企业规范化工作
(3)末端治理在线监测
对规模大、排放量大以及末端治理问题较多的汽修企业(包括末端治理设施老旧损坏、未定期更换治理耗材、废气排放不达标等),选取15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点位)开展不少于300天的在线监测。通过VOCs浓度在线监测及工况监控的方式对企业末端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VOCs浓度超标情况进行在线监控;结合现场核查和在线监测数据情况,对使用活性炭、过滤棉为主的汽修企业,明确更换周期,及时提醒企业按时更换并反馈更换完成情况,做到企业末端治理设施精准化、过程化、追踪性管理,提高涉VOCs污染源管理水平每月形成末端在线监测月报。”
变更为:
“(一)协助开展汽修企业规范化工作
(3)末端治理在线监测
对规模大、排放量大以及末端治理问题较多的汽修企业(包括末端治理设施老旧损坏、未定期更换治理耗材、废气排放不达标等),选取15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点位)开展不少于240天的在线监测。通过VOCs浓度在线监测及工况监控的方式对企业末端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VOCs浓度超标情况进行在线监控;结合现场核查和在线监测数据情况,对使用活性炭、过滤棉为主的汽修企业,明确更换周期,及时提醒企业按时更换并反馈更换完成情况,做到企业末端治理设施精准化、过程化、追踪性管理,提高涉VOCs污染源管理水平每月形成末端在线监测月报。”
2.将原合同第一条第三款:
”(三)开展深度治理工作
依据分级管理结果,参考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方案,结合汽修行业特点,从原辅材料、过程控制以及末端治理等方面,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协助甲方形成汽修行业深度治理方案。协助甲方对分级管理中定级为C级的汽修企业,一对一制定深度治理方案帮助企业提升为B级,对分级管理中定级为B级的汽修企业,制定提升为A级的治理方案。”
变更为:
“(三)开展深度治理工作
依据分级管理结果,参考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方案,结合汽修行业特点,从原辅材料、过程控制以及末端治理等方面,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协助甲方制定不少于35家汽修企业深度治理方案。协助甲方对分级管理中定级为C级的汽修企业,一对一制定深度治理方案帮助企业提升为B级,对分级管理中定级为B级的汽修企业,制定提升为A级的治理方案。”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将原合同第三条第一款:
“(一)合同总价:人民币贰佰零捌万玖仟元整(¥2,089,000.00)。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税费、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包括以各种方式寄****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和专家评审等费用。”
变更为:
(一)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贰仟伍佰柒拾叁元整(¥****573.00)。
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协商予以调整
2.经双方协商,将原合同第三条第二款:
“(二)支付方式
1.本合同分三期付款:
(1)第一期款(首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7.71%,即人民币壹佰贰拾万伍仟伍佰陆拾壹元玖角整(¥1,205,561.90);
(2)第二期款(阶段款):2025年2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产生的全部协助帮扶指导工作台账、强化减排工作记录文档、末端在线监测月报、分类管理清单、改造记录文档、汽修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评估台账,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29%,即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柒佰叁拾捌元壹角整(¥256,738.10);
(3)第三期款(尾款):合同服务期结束,乙方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全部成果,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陆拾贰万陆仟柒佰元整(¥626,700.00)。”
变更为:
“(二)支付方式
1.本合同分三期付款:
(1)首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人民币壹佰贰拾万伍仟伍佰陆拾壹元玖角整(¥1,205,561.90);
(2)第二期款(阶段款):2025年2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产生的全部协助帮扶指导工作台账、强化减排工作记录文档、末端在线监测月报、分类管理清单、改造记录文档、汽修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评估台账,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柒佰叁拾捌元壹角整(¥256,738.10);
(3)尾款:合同服务期结束后,乙方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全部成果,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叁拾陆万零贰佰柒拾叁元整(¥360,273.00)。”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2024年**区汽修行业VOCs总量减排试点服务项目因预算下达调整的客观原因,需对原合同的合同总金额、付款方式、服务内容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7月09日至2025年07月1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深南东路2028****中心3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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