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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继承人刘梅珍于2025年05月21日死亡,其名下位于**市**区扶大高新区三葵村铁汉﹒华翰林-12#楼 2018号公寓、办公、粤(2024)**市**区不动产权第****130号中的财产10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确认林永健、林**、林永辉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林永健继承,现林****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7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体中心****中心
联系电话:0753-****843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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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