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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交易中心****中心)的关于****物业服务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我院于2025年07月09日收悉。****公司所提出的质疑高度重视,****委员会协商后,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华强路3号之二2203室(仅限办公)邮编:510623
联系人:黄劲涛,联系电话:137****6401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物业服务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1:“****交易中心****中心)未明确我司不通过审查的具体原因。......”
答复:
****委员会核查,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3.1资格证明文件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贵公司只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因此不通过资格评审。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5年7月18日
附件信息:
关于****物业服务的质疑答复(****).pdf (342.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