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公告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撤销公司登记决定公告

当事人:杭****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0MA28MKEJ71

住所:**省**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河庄街道江东村巧客小镇办公楼603-8

法定代表人:罗军

经本局查明,杭****公司在2017年8月14日的变更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系冒用罗军的身份信息取得,构成以****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申请人罗军提交的申请书、承诺书和司法鉴定意见书及本局向税务、人社、**等部门的征询函等材料予以证实。

为充分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局于2025年6月10日发布告知公告,告****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在法定期限内,本局未收到任何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和《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杭****公司2017年8月14日的变更登记和备案。

本撤销登记决定由******管理局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登记决定,可在收到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撤销登记决定不停止执行。

****

2025年7月21日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