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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粤(2022)**市**区不动产权第****553号 | 黄淼章、刘丽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41****26005GB00114F****0059 | **市**区程江镇**村君悦世家﹒汇丰园 2#楼1401房 | 因法院判决,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
公告单位:**市**区****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