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暨阳分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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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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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1:
中标人******公司在本次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进行如下声明:“消毒房”的产品制造商为******公司。紫外线杀菌灯管属于第二类医疗器。该公司无《消毒卫生许可证》。
回复: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附件自主填写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经审查,******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消毒房”数据内容填写符合要求。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消毒房要求的功能为高温热风消毒(干式物理消毒),未要求紫外线杀菌灯管,也未要求提供《消毒卫生许可证》,故******公司资料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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