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暨阳分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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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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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事项1:
中标供应商****在本次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进行如下声明:“2.电饼铛”的产品制造商为**市华美****公司****公司。分公司不具备单独划型的资格,因此,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为无效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回复: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附件自主填写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经审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2.电饼铛”数据内容填写符合要求。
质疑事项2: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24.不锈钢三用绞肉机”,不符合国家合法经营要求。该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24.不锈钢三用绞肉机”的产品制造商为**市****机械厂,**市****机械厂已于2007年03月19日被吊销执照。
回复: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附件自主填写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经审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24.不锈钢三用绞肉机”数据内容填写符合要求。
****公司“取消****中标资格”的请求,我单位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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