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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实施主体 | 区水利局 | 公示日期 | 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 |
| 整改任务概述 | 个别部门存在数据谎报、绩效虚报等情况。督察组调阅资料中,《****水利局关于报送2022—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津水利文〔2024〕156号)存在严重错漏,甚至出现生搬硬抄其他区县相关工作内容的情况;且后续补充报送同项资料中依然存在数据严重失实等问题。 | ||
| 整改情况 | 1.严格追责问责,形成有力震慑。驻区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我局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主要领导对相关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区水利局主要领导在党组会上深刻反省并检讨,分管领导及涉及科室负责人于5月28日在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2.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区水利局多次召开职工大会深刻剖析数据谎报虚报问题严重性,强调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督促全局干部职工汲取教训、深刻反思,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健全审核机制,严把数据关口。区水利局已着手完善材料审核机制,指定专人对材料数据是否准确、格式是否正确、文字是否错漏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材料规范完整。 | ||
|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5年6月25日,****办公室、****办公室组建验收核查组,严格对照**市**区贯彻落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3项整改任务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逐一核查验收了“个别部门存在数据谎报、绩效虚报等情况”的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核查组认为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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