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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实施主体 |
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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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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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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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任务概述 |
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问题监管缺失。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2024年水利部卫星遥感监管发现**区存在104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未批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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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情况 |
1.限期补办手续。对2022—2024年水利部、市水利局下发人为扰动图斑核查认定的104个“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下发限期补办手续通知书,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2.加大法律法规宣传。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为契机,****园区、进企业水土保持法规专项宣传。
3.加强跨部门数据联动。实现跨部门数据交互,及时掌握生产建设项目信息,避免“未批先建”等行为的产生。
4.落实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对经核实确属“未批先建”的项目,严格对照《**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将企业的水土保持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违规企业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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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5年6月25日,****办公室、****办公室组建验收核查组,严格对照**市**区贯彻落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4项整改任务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逐一核查验收了“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问题监管缺失”的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核查组认为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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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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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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