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中心****广场(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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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履约担保”中的“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现金、****银行保函或****公司出****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其中:****银行,是指商事登记在本市,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担保业务、并取得总行开展建设工程担保****分行、****银行,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公司,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在本市,取得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且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企业信用评级为A 级及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符合市融资担保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工程履约保证应符合《****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20 号))及《****建设工程保证管理办法》(厦市政开〔2023〕347 号)的规定。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3.7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修改为: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公司出****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具体按《****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20 号)执行及《****建设工程保证管理办法》(厦市政开[2023]347 号)执行。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5其它”中的第六条款内容删除。 四、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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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7月 30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7月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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