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校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委员会 以 冀发改投资〔2025〕76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统筹生均拨款、学宿费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途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教学实训楼6栋、综合楼2栋、学生公寓3栋、变配电室3栋、大门3****中心、体育馆、食堂、看台、地库出地面楼梯间,共22栋建筑,总建筑面积138318.30平方米,其中地上123428.31平方米,地下14889.99平方米。
2.2招标范围: ******校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清单格式的施工图预算)、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涉及本项目所有后续设计相关服务内容、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工作;全部设计图纸内的施工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及竣工验收、移交、竣工备案、缺陷修复、工程保修服务等;配合招标人办理报批、备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结(决)算等工作。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国家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和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3.1.3 其他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 1、****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最多由两家组成;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7-31 00:00:00 至 2025-08-06 23:59:59 ,登录 **市公共**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8-21 08:4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市公共**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网 上发布。
监督部门名称: **市**区住****服务中心
电话: 0311-****3919
电子邮箱: ****@126.com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 ******校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0 | 无 |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市槐中路417号 | 地址: **市**路486号 |
| 邮编: 050081 | 邮编: 050081 |
| 联系人: 倪老师 | 联系人: 孙晓亮 |
| 电话: 0311-****1629 | 电话: 156****7217 |
| 传真: / | 传真: 0311-****6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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