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30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县****公司大街煤矿30万吨/年项目农用地转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农用****机关、文号、时间及用途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6月26日
(四)批准用途:采矿用地,作为**县****公司大街煤矿30万吨/年项目建设用地
二、批准土地的使用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批准土地的使用权人:****国有林场。
(二)批准土地位置:景东****委员会****小组、****小组、****小组。
(三)批准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土地总面积19.4864公顷(农用地转用,不涉及土地征收),其中:农用地19.4864公顷(不涉及耕地、园地18.6384公顷、草地0.2300公顷、其他农用地0.6180),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的补偿标准依据《******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景东县1个征地区片(I区片)和园地、草地、其他农用地3种地类,标准为园地54700.00元/亩,草地32820.00元/亩,其他农用地(参照周边地类进行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执行。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局****政府粘贴在所涉及乡(镇)、****小组的公示栏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载的《关于**县****公司大街煤矿30万吨/年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县****公司大街煤矿30万吨/年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2. **县****公司大街煤矿30万吨/年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联系人及电话:刀利祥,0879-****450
地 址:景******局(景东县**镇青云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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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