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因权利人原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遗失补办,并注销原不动产证明。
原证明信息如下:
不动产证明义务人:李杰(身份证号:522130********0437)
不动产证明抵押权人:石广其(身份证号:522130********7271)
不动产证明号:黔(2024)**市不动产证明第****459号
证书类型:不动产登记证明
联系地址:****中心****中心
联系人:陈益
联系电话:0852-****2566
****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