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五头镇农机合作社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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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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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8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8月0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政采谈判(2025)0003-1号-1 ****2025年******社项目 **** **省**市**东戴河新区佳兆业﹒东戴****酒店)B#1单元709室 642,000.00 评审价格:642000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叶瑞召(组长)、崔琦、龚小利(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协会《**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的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10,914.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3936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五头镇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9-****1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区**东路369****科技园4号楼13层1303室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79-****6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79-****6186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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