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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社项目 |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1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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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原成交供应商“葫****公司”因故放弃中标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交了放弃函,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经研究决定,顺延第二成交侯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2.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3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22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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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8日16时02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单位完成来购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3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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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县五头镇 | ||||||||||||
| 联系人:刘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9-****1156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 | ||||||||||||
| 地址:0379-****6186 | ||||||||||||
| 联系人:郭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9-****6186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9-****6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