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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现辖****中学等3家企业15人符合企业(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申请补贴金额为叁万捌仟伍佰零玖元伍角捌分(¥:38509.58元)。现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1日。公示期间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反映(监督电话:****600)。
附件:2025年**区企业(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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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