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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现辖区******公司6人符合企业(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申请补贴金额为肆万贰仟伍佰陆拾叁元贰角贰分(¥:42563.22元)。现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公示期间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反映(监督电话:****600)。
附件:2025年**区企业(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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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