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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小组****财政局、****办公室下达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织农领复〔2025〕9号)已经****审核同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5年8月7日至8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反馈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857-****302
监督电话:12345
附件1:(织农领复〔2025〕9号)关于对2025年市人大建议议案办理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立项的批复.doc
附件2:**县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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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