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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办公室下达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织农复〔2025〕16号)已经****审核同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5年8月7日至8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反馈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0857-****302
监督电话:12345
附件1:织农复【2025】16号)2025年市人大资金实施方案批复.doc
附件2:**县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项目方案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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