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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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社****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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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社****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社****农场工作任务,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社****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6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社****农场培育项目的实施,******社****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进******社****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社

1.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社法》及《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纳入农业农******社名录库且被认定为省级、市级或县级******社、联合社。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银行账户。
(3)参照农业农村部《******社示范章程》《****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社章程。
2.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主要管理和监督人员均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并按制度执行到位。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和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的签名,涉及的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3.财务管理规范
(1******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社财务制度》《******社会计制度》要求。
(2)设立成员账户,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社实有成员与成员账户相一致,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3)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并已建立和落实具体的项目资产管护制度。

4.经济实力较强
(1******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
(2******社上一年度年经营收入在100万元以上;联合社上一年度经营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5.服务成效明显

(1)入社成员数量不少于20人;联合社成员社不少于5个;****农场******社,家庭农场成员不少于10个。

(2)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服务带动非成员户100户以上。经营规模与**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60%。
(4)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6.无违法违规等行为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社会反响好。
(2)三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开展内******社没有发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无违法经营情况和涉黑涉恶问题。
(3)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现象,无不良信用记录。

(4)**社及其理事长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农场

1.主体明确。****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安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农场名录系统。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2.生产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全程可追溯。
3.技术先进。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生产。

4.制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 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销售记录和财会制度,****农场生产经营状况。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5.流转规范。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6.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

7.效益良好。单位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0% 以上,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2倍以上。农业生态环境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8.带动力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已被认定为省级、市****农场。

三、支持方式与推荐名额

(一)支持方式。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社****农场)。******社支持奖补资金10万元、****农场支持奖补资金5万元。

(二)推荐名额。今年中央财政向我市下拨奖补资金55万元,******社3个、家庭农场5个。

(三)限制事项。2022年(含)以来获得省级以上新型经营主体资金支持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支持。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自主申报。******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向****报送申报文件。

(二)县级核查。****组织人员实地核查并签字背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审核确认。****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农业农村局名义行文等额报省厅备案。

(四)省级备案。省厅适时对市州报备对象进行抽查复核,建立****农场******社名录。

五、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舞弊行为,对******社****农场,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各申报主体于2025年8月13日前完成申报资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高利,联系电话:138****7355 ;地址:**市玉潭街道春**路221号****108室。

附件:1.2025年中央******社申报资料清单

2.2025年中央****农场申报资料清单
3.2025年中央******社名录表
4.2025年中央****农场名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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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社申报资料清单

1.2025年中央******社名录表

2.农民**社基本情况简介和成员名册

3.营业执照复印件,因故变更名称的,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农民**社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5.近两年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6.近两年资产负债表

7.成员大会批准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及会议记录

8.享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或接受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的份额,其账务处理复印件

9.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备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相关证明材料

10.被认定为省、市、县级示范社的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11.安全生产分类定级等次证明

12.纳入农业农******社名录库截图

13.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2
2025年中央****农场申报资料清单

1.2025年中央****农场名录表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

3.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管理中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和清册

5.财务收支记录或会计报表复印件

6.****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常年雇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7.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制度和最近年度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复印件

8.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备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相关证明材料

9.自有生产作业能力(如农业机械)证明材料或与服务组织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10.被认定为省、市、县级示范场的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11.****农场名录系统截图

12.“一码通”截图

13.安全生产分类定级等次证明材料

14.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3
2025年中央******社名录表

**社名称(盖章)


详细地址


成员人数


注册登记时间


成员出资(万元)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主要产业


固定资产(万元)


年经营收入(万元)


商标及农产品

质量认证


县级农业农村

(农经)部门

审核推荐意见

实地调查意见:

实地调查人签字: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市级农业农村

(农经)部门

评审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县(市区)、市州农业农村(农经)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各一份。


附件4
2025年中央****农场名录表

农场名称

(盖章)


农场地址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

经营业主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家庭从业人数(人)

总数人,

****农场工作的成员数人

常年雇工人数(人)


名录系统录入时间


“一码通”

赋码情况


经营类型


主要产品


生产规模

(亩、头、羽)


年产值(万元)


年纯收入(万元)


信息化财务记账工具使用情况


近三年基本经营情况


乡镇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核查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市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评审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注:1.本表须双面打印;

2.本表一式三份:县(市区)、市州农业农村(农经)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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