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安县财政局2025-2027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协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一阶段供应商的质疑答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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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合****公司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92****中心1号楼20层2001-200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宁源
联系人:罗婧瑜
联系电话:133******27
质疑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协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一阶段供应商
质疑项目编号:****
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日期:2025年08月12日
征集人:****
采购代理机构:****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5年08月12日
二、质疑答复
收到质疑人的《质疑函》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依据入围结果信息附件显示序号13的投标单位****的“报价:30(%)”与“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6.2条,响应报价要求,文件中若需要填写数字价格的地方均填写“1元或1%的规定”不相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不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质疑答复:经核实,投标单位********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系统上填写的报价为30%,不满足征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第六条第1项“响应报价”的要求及不符合其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承诺的商务条款相关事项,该质疑事项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征集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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