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新农(动监)罚〔2025〕7号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新农(动监)罚〔2025〕7号
发布时间: 2025-08-20 09:22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新农(动监)罚〔2025〕7号

康志中涉嫌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康志中

/

/

2025年6月9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办事处环城路有车辆非法调运生猪,接到举报后,执法大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在上梅街道环城路与**二路交叉口西北460米处发现一辆运

载生猪的车辆,车牌为湘K2P603、车主为康志中,车上载有4头生猪,生猪都没有佩戴生猪免疫标识,康志中车上的生猪是给罗尧文运输的,罗尧文未能提供《动物检疫证明》。

经调查:运输车辆湘K2P603车辆经生猪运输车辆,运费为150元每趟,****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15日对康之中立案查处,于2025年6月13日对当事人康之中处罚款21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两次及以上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的行为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种类:1、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

2、罚款1400元。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序号13,违法情节:两次及以上发生同类违法行为,或动物、动物产品已向外销售等严重情形的,裁量标准: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百分之三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履行方式:****银行**县支行**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584****65840)

处罚机关名称:****农业农村局。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20
其他公告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新农(动监)罚〔2025〕7号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