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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开发区、利甲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20日 16:0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8月2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何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68-****05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杨梅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668-****10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工业大道东路二号1栋508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668-****051 | ||
| 附件: | |||
| 附件1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 | ||
| 附件2 | 更正版工程量清单(以此份为准)-****开发区、利甲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xlsx | ||
| 附件3 | 工程量清单.xlsx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利甲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附件中工程量清单有误,现重新上传,以下方附件中的“更正版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0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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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市杨梅镇
联系方式:0668-****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区工业大道东路二号1栋508室
联系方式:0668-****05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066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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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