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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第十一条: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人员资质要求: 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物业经理服务岗位证书,且具有三年及以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经验(需提供物业服务合同,若合同中无法反映物业经理具有管理经验,需提供加盖委托方公章的证明材料),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本科以上学历,并且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配置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投****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澄清更改为: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物业经理服务岗位证书,且具有1年及以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经验(需提供物业服务合同,若合同中无法反映物业经理具有管理经验,需提供加盖委托方公章的证明材料),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并且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所报的主要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投****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中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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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