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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少]【澄清答疑】2025年度小微堵点改造项目-**区部分道路节点交通微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2025年度小微堵点改造项目-**区部分道路节点交通微改造工程 | ||||||||||||||||||||||||||
| 标段编号 | NJSZ****988-03SG-GHa01 | 标段名称 | 石杨路(天岚路路口)施工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8月3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9月9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2025年度小微堵点改造项目-**区部分道路节点交通微改造工程石杨路(天岚路路口)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标段编号:NJSZ****988-03SG-GHa01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8月30日 11: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4.1条:“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十五日后,支付至施工合同签约价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及防治扬尘污染费);”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支付至施工合同签约价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及防治扬尘污染费);”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5日 10:15 未改变。 标书代写
****管理部门及电话:****委员会, 025-****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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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