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2025年度小微堵点改造项目-**区部分道路节点交通微改造工程应天大街辅道(**南路-**南路段)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标段编号:NJSZ25*****-02SG-GHa01
|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小微堵点改造项目-**区部分道路节点交通微改造工程应天大街辅道(**南路-**南路段)施工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5年08月30日 11: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4.1条:“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十五日后,支付至施工合同签约价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及防治扬尘污染费);”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支付至施工合同签约价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及防治扬尘污染费);”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5日 10:15 未改变。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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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及电话:****委员会, 0***********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中心) 2025年度小微堵点改造项目-**区部分道路节点交通微改造工程应天大街辅道(**南路-**南路段)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标段编号:NJSZ25*****-02SG-GHa01
|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小微堵点改造项目-**区部分道路节点交通微改造工程应天大街辅道(**南路-**南路段)施工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5年08月30日 11: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4.1条:“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十五日后,支付至施工合同签约价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及防治扬尘污染费);”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支付至施工合同签约价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及防治扬尘污染费);”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5日 10:15 未改变。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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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及电话:****委员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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