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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米、油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微微****公司
地址:**高新区梓州大道4333号2栋16层1604号
被投诉人:****教育局
地址:****中心8楼
被投诉人:**凯****公司
地址:**省**市雨******广场1幢15楼4号
四、基本情况
**凯****公司****教育局**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米、油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2025 年 8 月 1 日。
投诉事项: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