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县**镇滨河路932号 | 1,974,400.00元 | 大米配送服务(下浮率):5% 菜籽油配送服务(下浮率):5% | 94.14 |
采购包2:
| **** | **县**镇滨河路932号 | 5,815,600.00元 | 原辅材料配送服务(下浮率):5% | 94.34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 C****0000 | C****0000 其他社会服务 | 大米及菜籽油配送服务 |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 C****0000 | C****0000 其他社会服务 | 大米及菜籽油配送服务 |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合同包2(合同包二):
服务类(****)
| C****0000 | C****0000 其他社会服务 | 原辅材料配送服务 |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张淑莹、刘思寨、王万琪、何晓鸿、杨雅萍(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各包预算金额为收费基数,参照中华人****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为基准,第一包代理费:22795元;第二包代理费:50670元。在此基准上下浮30%。最终收取代理费:第一包:15957元;第二包:35469元。 2、采用对公账户转账的,相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231********00032112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街支行 3、代理费服务费缴纳时间:各包中标供应商应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95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3.546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本项目监督部门:四****财政局;联系电话:0835-****966;地址:**市**县**镇**路8号。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名称:****
地址:**省雅****政务中心8楼
联系方式:0835-****4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雨**雅州大道470****广场1幢15楼4号
联系方式:0835-****6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陆女士
电话:08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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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