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食堂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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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食堂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学员食堂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学员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开发区下坝路81号**科技产业园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根据评审结果公示情况,我司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1”部分被扣除5分。我司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一提供了设备清单、发票及图片,该项目被扣分,请贵单位核查。
事实依据:我司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一提供了设备清单、发票及图片,该项目被扣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违法行为。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
请求:请贵单位对该项目评标过程中我司客观分被扣分的行为进行复查,如若核查确认存在客观分打分错误的违法违规情况,请贵方按照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组织评标,确保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于2025年09月01****委员会进行协助答复质疑,****委员会复核,原评审是按采购****公司响应文件进行的,计分无差错。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二、质疑答复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小组、询价小****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三、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规定,贵司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本项目监督部门:****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6835,详细地址:**市**区****中心二期 C 区 340 室。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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