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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保进法》《**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2]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变更办公场所地址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公司办公地址由**市**区梅林镇杨仙大道西路15号体育场**12-13号商铺变更为**市**区梅林镇杨仙大道西路15号体育场北区5号-2店铺,名称、校长、举办者、办学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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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